一、什么是全電發票
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稱全電發票)是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發票,不以紙質形式存在、不用介質支撐、無須申請領用、發票驗舊及申請增版增量。紙質發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數字化,將多個票種集成歸并為電子發票單一票種,全電發票實行全國統一賦碼、自動流轉交付。
二、全電發票的最新動態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對發票電子化改革(金稅四期)的部署,2021年12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三個地區開展推行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全電發票”)試點工作,但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或不具備網絡條件的納稅人暫不納入試點范圍。全電發票因具有無需領用、開具便捷、信息集成、節約成本等優點,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歡迎。國家稅務總局將本著穩妥有序的原則,逐步擴大試點地區和納稅人范圍。
自2022年6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受票方范圍逐步擴至全國。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暫僅作為受票方,分步接收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折疊票,以下簡稱“紙質普票”)。
三、全電發票和使用稅控設備開具的電子發票主要區別是什么?
(一)管理方式不同
對于全電發票,納稅人開業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全電發票,系統自動賦予開具額度,并根據納稅人行為,動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實現開業即可開票。
對于使用稅控設備開具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紙電發票”),納稅人開業后,需先申領稅控專用設備并進行票種核定,發票數量和票面限額管理同紙質發票一樣,納稅人需要依申請才能對發票增版增量,是紙質發票管理模式下的電子化。
(二)發票交付手段不同
全電發票開具后,發票數據文件自動發送至開票方和受票方的稅務數字賬戶,便利交付入賬,減少人工收發。同時,依托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納稅人可對各類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歸集,發票數據使用更高效便捷。
紙電發票開具后,需要通過發票版式文件進行交付。即開票方將發票版式文件通過郵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給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載后,仍需對發票的版式文件進行歸集、整理、入賬等操作。
四、全電發票的特征
將銷售方信息欄從發票的左上角調整至右上角。
取消了發票密碼區、發票代碼、校驗碼、收款人、復核人、銷售方(章)。
納稅人開具貨物運輸服務、建筑服務等特定業務發票的其票面按照特定內容展示相應信息,票面左上角展示該業務類型的字樣,便利納稅人使用。
相對于現行紙質發票(紙質專票、紙質普票),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的密碼區不再展示發票密文,改為展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的20位發票號碼及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網址。
△全電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票樣
五、全電發票的主要簡化情況
全電發票無聯次。
全電發票無發票代碼,全電發票以動態二維碼取代紙質發票的發票代碼。
全電發票票面信息更為簡化,僅需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和納稅人名稱。
全電發票無收款人和復核人欄,也沒有銷售方(章)信息,只有開票人。
全電發票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開具,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即可開票。
全電發票無需辦理發票票種核定。
全電發票無需領用,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即可開票。
六、全電發票接收及查驗
(一)如何接收全電發票
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三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接收全電發票,也可取得銷售方以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交付的全電發票。
(二)如何查驗全電發票
納稅人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全電發票進行查驗。全國統一的發票查驗平臺包括網頁端和小程序,可通過輸入網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進入發票查驗平臺網頁端。全國增值稅查驗平臺僅支持單張發票查驗模式,包括手工查驗及掃描查驗等方式。
七、紅字發票開具問題
(一)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開具紅字紙質發票流程有何變化?
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原藍字發票為紙質發票的,開票方應收回原紙質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證明。
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受票方納稅人提供了填開、確認《確認單》的功能,開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開《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
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二)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如何向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納稅人開具紅字發票?
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向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納稅人開具紅字發票的流程與現有規則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選抵扣藍字發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如何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答: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使用相關發票功能。納稅人確認用途有誤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
我公司是試點納稅人,在開具全電發票前,還需要辦理哪些業務?答:不需要。試點納稅人通過實名驗證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全電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全電發票,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即可開票。
我公司是非試點納稅人,今天收到一張全電發票,自行打印后,紙質打印件上沒有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作為稅收憑證?答:可以。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紙質發票一致。納稅人以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無需要求銷售方在紙質打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但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全電發票電子文件。
我公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想以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還需要同時保存對應的電子件嗎?
答:需要。根據《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 號)的規定,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2022年2月1日注冊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紙質發票,能否申請由稅務機關為我代開全電發票?
答:不可以。目前,稅務機關暫不為納稅人代開全電發票。
試點納稅人銷售商品開具全電發票,如果商品種類較多是否需要開具銷貨清單?
答:全電發票的載體為電子文件,無最大開票行數限制,交易項目明細能夠在全電發票中全部展示,無需開具銷貨清單。
我公司是試點納稅人,在開具全電發票前,還需要辦理哪些業務?答:不需要。試點納稅人通過實名驗證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全電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全電發票,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即可開票。